湖北高院深入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2016-03-21 15:18: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 | 作者:程勇 陈晓露
  3月1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收听收看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发表讲话。她指出,要认真学习传达“两会”精神,特别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认识大局,把握大局,结合湖北实际,推动湖北的绿色发展;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增强“四个意识”,提高做好法院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李静要求,要结合法院实际,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一是要围绕“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充分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为湖北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要增强风险意识,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增强发展意识,全力服务湖北建设;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全力跟进司法改革任务的落实;要增强从严治院的意识,全力打造过硬的法院队伍。三是要抓好执法办案,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切实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对执行工作要有攻坚克难的决心,主动作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力度,强力推进。四是要加强对重大改革措施的回头看。对司改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大督导力度,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地巩固改革成果。

  李静强调,全省法院一是要增强公众监督的意识,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二是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诚恳改进法院工作,切实加强信息收集反馈。积极推动联络工作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三是要改革创新代表、委员的联络机制,让代表、委员们更加深入了解法院和法官,增进理解认同,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全面客观地看待法院工作和有关问题,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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