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婿因遗产反目成仇 岳父写信、贴纸人咒骂女婿
法院判令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016-03-25 15:00: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连江法院 | 作者:陈家煊
  通过写信件、贴纸人方式辱骂、诅咒对方,是否构成侵害名誉呢?近日,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认为本案被告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损害,被告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被告柳某与原告杨某原本是翁婿关系,2009年原告杨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后,双方因原告妻子的遗产等问题产生纠纷。后来,被告柳某就多次写信给原告杨某及其家人和原告所在单位;在信中,被告柳某指责原告杨某为了钱财、房屋等放弃对原告妻子的治疗;辱骂原告谋财害命、蛇蝎心肠等内容,对原告进行了侮辱;同时,被告柳某还用迷信的方法在信中夹带小纸人诅咒杨某,在多份信封背面辱骂原告。而原告杨某也采取写信、发短信和网络QQ的方式用过激的言语回击被告。后来,原告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的侵害并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元。

  连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名誉是人们对公民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捏造事实,多次向原告及其家人和原告所在单位寄发信件,抵毁、辱骂原告,其行为客观上导致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应予以支持。鉴于原告也存在过激的言语回击被告的行为,所以对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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