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红豆杉 男子获刑六个月罚金5000
2016-03-25 15:45: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毕节法院 | 作者:王好 刘妍
  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黄某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0月,被告人黄某中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雇人将位于金沙县后山乡红岗村红岩脚组的一棵其友所赠的红豆杉砍伐。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被砍伐的红豆杉已被金沙县森林公安局收缴,同时,被告人黄某中于2015年5月买了3株红豆杉苗栽种在砍伐地点。

  经金沙县林政资源管理站鉴定,被采伐的红豆杉立木蓄积为0.4224立方米;经贵州省林业科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红豆杉为红豆杉科红豆杉属植物(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中违反国家的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红豆杉1棵,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事后购买3棵红豆杉苗栽种在砍伐地点,且在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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