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意见: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4-09 08:53: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贾明会 马小莉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妇联组织要全力配合,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实施。

  《意见》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审查标准,只要申请人提供了形式上足以证明有发生家庭暴力危险性的证据,就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确保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执行,积极探索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增强执行力度,《意见》明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核发要及时,内容要明确。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不仅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还要向当事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或妇联组织等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不再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在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当地公安派出所、妇联组织及居委会、村委会要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执行工作,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为进一步落实《意见》,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舆论氛围,4月7日,陕西高院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陕西法院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