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法院对《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判决
2016-04-22 10:04: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统一合并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后,黄浦法院受理的首起该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发现某购物网站平行权限漏洞,通过QQ联络方式向案外人眭某某购买攻击网站的恶意程序,籍此非法进入该网站后台管理系统,获取订单信息12503条,并将其中8866条信息通过网络贩卖给被告人姚某某,获利人民币5359元;姚某某收购上述信息后又在网络上加价出售给他人牟利。经审理,两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因该类行为不仅对公民人格权益造成侵害,且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进一步利用,酿成财产犯罪损失。该起案件的宣判在个人信息泄漏泛滥背景下具有典型意义。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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