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发布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6-04-25 14:11:39 | 来源:辽宁高院
  4月22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5年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公布了8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辽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柴学伟出席并致发布词,刑二庭、民三庭、宣教处负责人出席发布会。近20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2015年,辽宁法院受理一、二审民事知识产权案件1349件,比2014年减少110件,其中,著作权案件373件、商标权案件424件、专利权案件133件、技术合同案件85件、其他类案件334件。审结1132件,包括著作权案件343件、商标权案件343件、专利权案件92件、技术合同案件68件、其他类型案件286件,结案率为83.91%。其中调撤605件,调撤率为53.45%。受理刑事一审案件67件,138人;结案58件,109人。其中,生效判决40件,61人,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6件,2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7件,25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2件,7人,侵犯著作权案件5件,6人。受理行政案件0件。

  辽宁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区域性集中,仍主要集中于沈阳、大连两个经济较发达城市。二是知名企业集中维权的系列案件占较大比重,权利主体通过维权诉讼来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三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合同纠纷案件增加,在沈阳、大连地区,出现一批诸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涉及商业诋毁、商业贿赂、低价倾销、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新类型案件,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专利代理合同及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等合同类纠纷案件比2014年有所增加。四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类型主要为商标侵权犯罪,其中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三类犯罪共35件,占生效判决案件的87.5%,涉案55人,占生效判决被告人数的90.16%。

  2015年,辽宁法院加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一是服务大局,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司法理念。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特殊作用,始终坚持“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基本政策,合理界定知识产权权利边界和保护强度,维护市场竞争平等和公平,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助推辽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依法裁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示范作用。在审理普拉达、香奈儿、长城干红等知名品牌维权诉讼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树立辽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普遍存在侵权证据难以收集的问题,做到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凡符合证据调取条件的,依法及时调取;充分维护权利人利益,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正确把握法定赔偿和酌定赔偿的关系,使损害赔偿计算更加科学合理。三是精心调解,引导市场主体进入良性竞争轨道。2015年辽宁法院民事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53.45%,不仅彻底化解矛盾更实现共赢,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阳光司法,拓宽知识产权司法公开渠道。辽宁法院继续推行网络直播和微博直播知识产权案件庭审;除具有法定不公开事由的,其余生效裁判文书一律按要求上网公开;对有指导意义和公众关注的典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旁听庭审,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指导;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4.26主题宣传活动。五是延伸服务,加强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的交流互动。积极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建立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连动机制;对重点案件实施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感受,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六是推进改革,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运行机制。2015年辽宁法院大力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辽宁高院民三庭作为院内第一批试点庭室,组建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商海事和申诉复查四个专业化合议庭,人员固定,推行合议庭负责制,审批流程简化,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审理效率。七是多措并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队伍建设。由辽宁高院民三庭与大连中院、沈阳中院知识产权庭共同对上一年度发改案件进行评查,共同查找不足,完善改进;编辑印制《辽宁知识产权审判》专刊;对知识产权审判必备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汇编,印制《知识产权法律手册》;积极选送知识产权法官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培训班、研讨会;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交流。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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