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拐骗儿童 罪行败露获刑1年6个月
2016-04-27 15:11: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西法院 | 作者:谷明辉
  为泄私愤,实施拐骗儿童罪恶行径,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拐骗儿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少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2年,侯马市人刘某离婚后,便与儿子刘某某一起住在其母亲李某家。2015年1月,被告人张少华与刘某相识,并同居于李某处。同居期间,因二人经常发生矛盾,被告人张少华于7月28日被李某赶出其家,张少华则随即返回汾阳老家。8月3日,被告人张少华从汾阳来到侯马欲见刘某,因打电话刘某未接,遂于当日13时30分许到侯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麻将馆找寻刘某的母亲李某。当看到李某正在打麻将,刘某儿子刘某某(4岁)在旁边玩耍时,张少华为了能与刘某见面,也为了让刘某着急,便利用给刘某某买酸奶之机将刘某某辗转临汾尧都区带至汾阳市。李某发现孩子不见后及时拨打张少华的电话,但张少华已将电话关机。惊慌中,李某于当日16时许报案。2015年8月4日,经摸排调查,架网布控,公安民警在张少华老家汾阳市一旅社内将张少华抓获,并将刘某某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少华为泄私愤,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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