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恶意欠薪案 首季度18名拒不支付工资者获刑
2016-04-28 15:03:22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索有为 潘玲娜
拒不支付133名工人工资的某饭店老板宋涛获刑两年 徐志毅 摄
  拒不支付133名工人工资的某饭店老板宋涛,28日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据了解,今年一季度,广东省法院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一审案件29件32人,判处刑事处罚2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的18人,拘役2人,缓刑6人。

  2014年3月,宋涛在中山市古镇经营天创餐饮娱乐服务中心、渔民码头饭店期间,分别拖欠唐某等78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527806元、邓某德等55名工人工资279213元后逃匿。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举报后,介入调查并先后发出公告、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责令宋涛支付所欠工资,但宋涛一直拒不支付。当地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场地出租方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后,才及时缓解了矛盾,但宋涛一直未能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2015年5月4日,宋涛被警方抓获归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还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典型案件。其中,被告人许毓民承建某市新风市场建筑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拖欠49名工人工资共338775元人民币,之后逃匿到贵州,致使工人们无法拿到工资回家过年。2015年5月14日,警方在湖南省贞丰县抓获许毓民。河源市源城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许毓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另外,被告人梁海文承接佛山某建设工程后雇请多名工人入场施工,梁海文在收到合同约定的95%的工程款后,以工人工资上涨导致工程亏损为由,拖欠李胜文等22人工资合计人民币331706元。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梁海文支付,被告人梁海文拒不支付并逃匿,后被抓获。佛山市三水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梁海文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对有预谋的恶意欠薪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形成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强大声势,对故意违法欠薪的企业或个人起到了震慑效果;同时,对具有主动支付劳动者报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等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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