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启动限制消费措施
公众监督 限制“老赖”消费
2016-05-05 14:52: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法院 | 作者:孙启明 霞飞
  记者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首次启动限制消费措施,对60个执行案件的81名自然人、48家单位,共计129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加大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

  此次被天津二中院限制消费的129名被执行人名单,已向社会公布,限制消费令载明了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同时,设有举报电话,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消费行为的举报。被执行人如有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或有关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经营必需消费的,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对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具有重要震慑作用,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今后都将一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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