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例涉黑案又一骨干因犯故意杀人罪获死刑
2016-05-31 10:04:08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作者:梁静 孙晓梅 赵秀贞
  广西南宁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曾轰动一时,昨日,该组织又一骨干成员李建峰获刑。他利用黑恶势力,持枪对他人实施报复,致人死亡,其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从2005年开始,冯锋、李其雄、李杰(三人均已判刑)等多名博白籍男子拉帮结派,利用组织势力,在南宁市相关赌场内,以强行入股、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等方式,大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不断吸收新成员加入,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利用其黑恶势力,在南宁市内为非作歹,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年34岁的李建峰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担任骨干成员,参与了多起违法犯罪事件。

  2006年6月7日晚7时许,李建峰因欠款事由,纠集他人,将林某从秀灵路一宾馆押上出租车,带至某酒店客房非法拘禁,索要债务。林某妻子报警后,公安人员于6月8日晚8时将林某解救。

  同年6月28日晚8时许,大学路一娱乐城外,“四叔”(另案处理)因停车问题,与娱乐城保安发生争执。李建峰得知情况后,纠集上百人赶到娱乐城,持木棍、铁棍等工具,准备与娱乐城保安进行斗殴。后因公安民警介入,他们才从娱乐城离开。

  次日晚11时,东葛路一酒吧外,“老窝”(另案处理)因停车问题,与酒吧保安发生争执。李建峰知情后,纠集他人,使用木棍、铁棍等工具,对该酒吧进行打砸。经鉴定,酒吧被毁坏的物品价值35981元。

  2012年11月6日凌晨3时许,望州路一赌场内,李建峰向汤某索要债务时,遭到赌场工作人员殴打,李建峰被打受伤后,前往医院治疗。随后,他电话纠集冯学坤等人来到医院,计划对赌场人员打击报复。当日凌晨3时30分左右,冯学坤遂驾驶一面包车,搭乘李建峰等人前往望州路赌场处,携来福枪、五连发长枪、单响长枪,准备实施报复。赌场工作人员李某从赌场下楼欲离开,发现李建峰等人持枪接近赌场,立即朝反方向逃跑。李建峰等人见状,持枪朝李某射击,李某中枪倒地,后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李建峰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害他人,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据此,一审判处李建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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