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院:首次组建3+4合议庭审理重大案件
2016-06-02 14:52:57
     中国法院网讯 (郭金生)  6月1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首次组建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共场所故意杀人案,拉开了该院大合议制审判重大案件的序幕。

  重庆三中院作为重庆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唯一中级法院,于今年3月25日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及人数确定办法(试行)》,确定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可能判处死刑、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等七类一审案件,可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大合议庭”共同审理。

  今年5月4日,该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精神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合议庭人员组成的通知》,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合议庭确立“人民陪审员人数多于审判员人数、审判员人数不少于3人、人民陪审员人数为偶数审判员人数为奇数”的组合方式。

  根据公诉机关诉称,2015年11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程某因与时年17岁女友感情纠纷,在重庆市涪陵区泽胜中央广场,持刀朝刘某身上猛刺数刀后自杀未果,刘某经治疗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鉴于该案事发地为公共场所,有多人目击案发过程,且涉伤害未成年人,已引起社会和新闻媒体强烈关注,重庆三中院决定邀请4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此案。

  据悉,当天参加审理的4名人民陪审员,是从该院2015年新选任的100名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选确定,其在参加案件评议时,对案件事实独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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