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中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工作改革
新闻发布会
2016-06-13 16:18: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顶山法院 | 作者:李永辉
  “两年内使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60%,基本解决执行难。”6月12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李明对该院出台的《执行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的关键问题作出了解答。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后,平顶山中院在省高院的指导下,迅速落实,积极行动,按照“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对分离的体制改革”要求,健全和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执行工作管理和指导,出台了执行工作改革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中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在两年内使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60%,基本解决执行难;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机制应用不畅等问题基本解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全市所有执行案件由中院统一登记编号,除特定案件外,原则上所有案件都由异地法院执行,改善执行环境,提高执行效率,杜绝地方保护,克服人情干扰,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平顶山中院执行局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重新调整,内设执行启动组、执行查控组、执行实施组、执行裁决组、执行督导组,下设十个执行分局,设在原基层法院执行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执行流程上,对各组职能进行了清晰界定,从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到对各执行分局无法定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结案件全过程进行评查,逐个环节进行了明确。

  河南法制报、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平顶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平顶山中院执行局全体人员参加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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