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人拦车却强行碾轧 致人重伤判刑三年
2016-06-14 15:08: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阜阳法院 | 作者:李斌
  近日,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万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8月30日15时许,在颍上县迪沟镇某土路中段,被告人万某因车辆通行问题与陶某等人发生争执,万某欲驾车离开现场时,陶某的母亲谢某站在车前抓住车辆的前保险杠阻拦其离开,万某便发动车辆不顾有人阻拦将谢某甩倒在地上,后其车轮碾轧到谢某的右臂。经鉴定,谢某的右臂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据查,案发后万某以被他人殴打为由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然后自行离开派出所至迪沟镇某医院就诊,被民警传讯到案后得知被害人谢某右臂被其轧伤,便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万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被告人万某因该案于2015年8月31日被颍上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同年9月15日被该局转为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经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万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3月3日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颍上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万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请求从宽处罚。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明知他人阻拦其驾驶的车辆,仍不顾他人人身安危,强行驾驶机动车辆驶离,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万某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其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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