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法院联动执行 “任性”老赖被刑拘
2016-06-14 15:13: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平法院 | 作者:杨体曼 庞聪
  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任性”选择做一名老赖。近日,这名老赖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下,在被刑拘的第一天,其就通过家属到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承诺缴纳20多万元的欠款。

  2010年2月,黄某才与郑某灿、黄某永、李某四人组成联保小组承诺为小组成员贷款互作连带保证担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与该四人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农行分别给该四人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并约定了利率。黄某才等四人均以共同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作担保。借款期限过后,黄某才等四人经农行多次催收均未还款。农行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才等四人归还本金及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支持了农行的诉讼请求,要求黄某才等四人归还50000元及利息给农行,同时在65000元范围内对四人所负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因黄某才等人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农行于2015年9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及走访调查后发现,黄某才有工商登记为桂平市社坡镇某食品有限公司、摩托车三辆、小车一辆、位于桂平市社坡镇桂油路边的土地、房产可供执行。其他三名被执行人则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长期外出杳无音讯。经过再次深入调查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黄某才在工商登记的公司实为家庭作坊,虽一直在生产腐竹,但经营情况一般;摩托车也仅是用于拉货的三轮摩托车,小车因查找不到也无法控制;位于农村的土地、房产若进行评估拍卖耗时长,且需要评估、拍卖等费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实现其价值。

  为此,执行法官决定采用“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希望黄某才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多次的电话释法明理,黄某才都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

  鉴于黄某才有土地、房产、车辆及公司等财产可供执行,但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桂平法院遂以黄某才涉嫌拒不履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黄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这时,黄某才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悔不迭,马上通过家属找到执行法官,承诺愿意按照判决文书履行合计20多万元的债务。至此,该案终于在联合公安机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动中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据悉,桂平法院自2016年5月6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重拳出击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活动开展至今,该院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共13案13人,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向公安机关移送5案6人,通过报刊、电视台、微信等媒介发布失信被执行人40人,通过上述措施,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促使14件案的24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标的达200多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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