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赌博欠债无钱还盗窃朋友财物 一女子获刑
2016-06-15 14:53: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法院 | 作者:邓志芳 张举武
  24岁的女青年阿慧因赌博欠下赌债无钱归还,被债主逼上门,无奈之下向朋友借钱,朋友无钱借,乘朋友不注意,竟向朋友卧室伸出了“黑手”。6月14日,阿慧因犯盗窃罪,被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3月14日11时许,阿慧因赌博欠下赌债无钱归还,于是来到荔浦县荔城镇五公井路朋友阿春的住处,向阿春借钱,未果,阿慧见阿春的钱包挂在房间的凳子上,趁阿春上厕所之时,将阿春钱包内的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钉一个、黄金戒指一个、黄金手链一条、铂金戒指一个盗走,并将上述物品卖给荔浦县荔城镇中心市场“打铁巷”徐某经营的某某首饰店,获得账款608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物品追回并退还给阿春。经鉴定,阿慧盗窃的黄金、铂金首饰价值共计8687元。

  2016年4月9日22时许,阿慧在桂林市两江国际机场被公安民警抓获,后被押回荔浦县公安局接受询问,并于次日被荔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据了解,阿慧有犯罪前科,阿慧因犯故意伤害罪,2001年10月10日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于2011年9月26日刑满释放。

  荔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阿慧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荔浦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