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11个月
2016-06-17 14:34: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连城法院
  以低价收购公民个人信息,高价卖出的方式获利的被告人周某某,6月15日,被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某某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3768元;作案工具银行卡1张予以没收,随案备查。

  被告人周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QQ软件通过互联网的QQ号码38……、24……等人非法购买含有公民姓名、手机号码、收货地址等内容的淘宝网、京东网客户信息,再由互联网的QQ号码97……、92……等人作担保,将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加价后转卖给他人用于搞诈骗。

  自2015年6月14日至2015年10月28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漳平市 “某某网吧”,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贩卖。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漳平市其租住处,利用杨某某(另案处理)的笔记本电脑,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行贩卖。被告人周某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3768元。经龙岩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检验,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周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951条。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其租住处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现场还被查获作案用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951条,并非法出售给他人,从中谋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周某某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是发生在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定罪量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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