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平化运行 集约化管理
浙江宁波江北区法院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探访
2016-06-19 09:12: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许聪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为浙江省司法改革首批试点法院之一,以组建审判团队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有效缓解了过渡期内人案矛盾。近日,记者来到该院一探究竟。

  “员额法官是团队核心”

  对于员额法官与未进入员额法官,江北区法院院长周兴宥将他们形象地归纳为“全权”法官与“限权”法官。

  “按照中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今后员额法官的裁判文书将由其独立签发,这就是全权。”周兴宥解释,“5年过渡期内,未进入员额的法官原则上对简易程序案件仍旧可以主持庭审并署名作出裁判,但不能担任普通程序案件主审人与审判长,裁判文书由所在团队员额法官签发,这就是限权。”

  “限权”与“全权”体现在了该院试点组建的三种审判团队形式中。

  “员额法官是整个审判团队的核心。各庭室打破原有格局组建的审判团队是平行关系,从而确保员额法官在审判权行使中的中心、独立和平等地位。”周兴宥表示。

  记者了解到,江北法院建立了“1+1”、“1+1+1”和“1+1+2”三种形式的审判团队,将未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编入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目前,该院已组建了22个审判团队,各业务庭长都作为员额法官编入了各自的团队。

  “扶上马 送一程”

  作为审判团队的核心,员额法官在案件分配上受到了“优待”。

  “所有的案件都是根据指标系数随机分到各团队,未入额法官优先挑选简单案件,员额法官则要承办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并对未入额法官进行业务把关、指导。”周兴宥介绍。

  该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邹永明就受到了这种“优待”。不久前,他刚被提拔为民一庭副庭长,其所在的团队由一名审判经验不足两年的未入额法官和一名法官助理组成。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许多知识都要学,不然对一些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就会手足无措。”谈及现在的工作,邹永明坦言担子越来越重。

  “要努力学会角色转换,” 谈及和以前做法官的区别,邹永明说,“以前只要审理好案件即可,现在还要管理好团队,做好年轻法官的老师。在把案件分给年轻法官的同时,有时还要把审理要点讲给他听。”

  赵人杰就是那个接受指导的“学生”。作为该院民二庭的助理审判员,他所在的团队由员额法官、未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共四人组成。

  “现在主要审理简单案件,并跟着员额法官学习。我感觉这种模式很不错。”赵人杰表示。

  虽然在案件类型上有区别,但未入额法官承办的案件数量比较多。据了解,该院规定,员额法官承办该团队收案的40%,未入额法官则要承担60%。

  “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毕竟花费的时间、精力都比较多,这样分配案件也比较合理。”赵人杰说。

  新型审判团队搭建后,为促进法官尽快进入角色,该院采取多种方式对法官进行指导。

  “审判团队不能一搭了之,不仅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周兴宥说。

  赵人杰经历过一次“送一程”的会议。

  “为研究一起案件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民二庭召开了专业法官会议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会上,未入额法官先提意见,员额法官再发表观点,经过激烈碰撞,最后形成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联席会议、类案总结、公布参考案例……江北法院在促进审判团队尽快进入角色上不遗余力。

  “架上高压线 通上高压电”

  审判团队搭建后,如何监督审判权力的运行,江北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

  “对于审判权要扁平化运行,剔除过多的中间环节,但对于审判监督,还是要以院、庭为单位进行集约化管理。”周兴宥说,“要‘架上高压线、通上高压电’,努力做到放权不放任。”

  在放权与监督上,该院民二庭庭长周琴娜一直在努力分清权力的边界。

  “哪些事项需要监督哪些事项不能过问,‘责任清单’都有列明。”周琴娜表示,“实际情况千变万化,责任清单不可能包罗所有,中间会有一些模糊地带。对于法律适用问题,我会组织讨论,而纯粹案件事实则由承办法官负责。”

  记者了解到,该院规定,凡是经过事中监督的案件,监督过程一律要在案卷及办公平台上全程留痕。

  “在员额法官遴选前,我们就进行了多轮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法官形成合理预期。”周兴宥表示,“员额法官不能是终身制,对于履职不能的要探索建立退出机制。”

  据了解,江北法院规定,对于年度裁判质量明显低劣,或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失当达三件的员额法官,该院将报请法官遴选委员会依规定予以退出。

  “要做到大胆放权与科学监督相结合。”周兴宥强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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