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刺激专扎女性臀部大腿 西安一男子获刑
2016-06-23 07:50: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贺雪丽 蒋莹
  为了寻求刺激,27岁的男子化某自制锥子,骑一辆电动车,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扎伤21名年轻女子的臀部、大腿。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化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两年。

  多名女性臀部大腿被扎 一女子竟被扎伤两次

  2014年11月27日,孙女士报警称,她在西安市灞桥区西韩路行走时,被一骑红色踏板电动车的男子扎伤臀部;2015年1月17日,张女士沿港务大道行走时,也被骑红色电动车的男子用什么东西在臀部打了一下,她回家发现有轻微出血,随后报警。此后,类似案件不断发生。受害人均是女性,事发时,有的女性只是感到臀部、腿部被扎,回家才发现裤子破了洞,被扎处出血。

  汤女士则两次遇袭。2014年12月的一天,她在西安市六十四中附近散步,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从身后赶上,在她左大腿后侧打了一下,逃窜约50米后又返回来问她,“要紧不,不好意思,我心情不好。”她活动了一下,看能走路,就让对方走了,过了半个多月才好。2015年3月6日晚,在同一地方散步时,骑电动车男子从她身边经过,她感觉膝盖内侧被钝器击中,汤女士称,能确定两次是同一个男的!

  2015年4月11日下午5时,白女士骑自行车在陆东村村口附近,被骑电动车男子用尖锐物在左大腿扎了一下,之后经过一段路程,男子骑电动车追上来,又在她左大腿扎了一下,还试图将她逼停。她气愤地骂了对方,结果男子嚣张地还拉住她让她道歉,因当时只有她一人,感到害怕的白女士只能给男子道歉。

  为寻求刺激自制锥子 专扎独行女性

  2015年5月11日下午1时,该男子又扎了一名骑电动车的女性,一小时后,蹲守的民警在西安市港务大道将男子抓获。

  经查,该男子姓化,27岁。据其供述,有一次他和母亲、妻子吵架后,外出找人喝酒,晚上他在路边用树枝在一个女的腿上扎了一下。“后来没事干,感觉扎人挺好玩的,就自己做了一个锥子,出门的时候带着。”看见独行的女性,他就用锥子扎女性的大腿或臀部,“扎完后感觉心里很高兴、刺激、好玩。”具体扎了多少女性,他说记不清了。

  法院认定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 获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11日,化某为寻求刺激,骑电动摩托车在西安市灞桥区港务大道附近、西韩路、港兴路等地,用自制锥子扎刺过路的孙某等女性大腿和臀部等部位,造成21名女性不同程度受伤。法庭告知诉权,被害人均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化某为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持械刺伤多名女性的臀部或大腿部,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作案所用的电动车、自制锥子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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