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法院依托陪审员就地化解纠纷成效明显
2016-07-06 14:26:22
     中国法院网讯 (董正远 前进)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样化、立体的基层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就地化解纠纷成效明显。

  2015年,外地农民工高某在大丰某企业工地为吴某打工,同年底,吴某支付了高某部分工资,余款5000元吴某给高某出具了欠条,后经高某多次讨要,吴某均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拒付。

  2016年6月13日,高某持欠条向法院要求立案,法院了解情况后告知高某,其施工的企业有法院陪审员,可以先让陪审员去找吴某结合。法院干警遂电话通知陪审员高某,说明案件的情况。当天下午,陪审员高某即先找到吴某的项目部经理,了解与吴某的工程款是否结算。经查帐,项目部已将吴某2015年12月30日以前的款项全部结算。2016年7月4日,陪审员高某与项目部经理找到工地吴某,经陪审员耐心细致地给吴某做工作,吴某当场拿出5000元现金,从而了结了与高某之间的债务。

  据统计,2016年初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处理纠纷96起,调解成功72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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