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打击涉农犯罪 维护农业生产秩序
吉林高院集中打击涉农犯罪 维护农业生产秩序
2016-07-08 15:34: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法院 | 作者:刘洪宇 王洁瑜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川 摄
  今年3月中旬到5月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打击涉农犯罪专项行动,发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建设。随着涉农犯罪案件的全部审结,7月8日,吉林高院召开“集中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主题新闻发布会,该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洪宇向社会介绍了全省法院打击涉农犯罪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和加大惩处涉农犯罪的具体做法,并通报两起涉农犯罪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吉林高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赵英主持。

  吉林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涉农犯罪审判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全省农村春耕生产的实际,吉林高院决定自3月15日至5月30日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两个多月的打击涉农犯罪审判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以及涉春耕生产的非法经营犯罪,破坏生产经营犯罪和盗窃、破坏农电设施犯罪,盗窃农民春耕生产物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等侵害广大农民利益的犯罪案件。专项活动期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农犯罪案件98件,判处罪犯人数123人。

  从全省法院审理情况来看,吉林省涉农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稳中有降,一方面说明查处打击力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客观反映了涉农犯罪依然常见多发;二是涉及罪名分散,既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常见多发犯罪,还包括破坏生产经营犯罪,毁坏财物、盗窃农业生产物资、抢劫农民财物等犯罪;三是重点罪名突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持续高发,在整个涉农犯罪中占有较大比例,既有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反映出农村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四是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从事农资销售的个体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一般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据悉,吉林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涉农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强调研与指导,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强化能动司法,注重延伸审判效果,始终把审理涉农犯罪案件作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严格惩治与预防教育相结合,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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