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汉法院成功执行一件房屋腾退案件
2016-07-14 09:40: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 | 作者:成艳秦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件房屋腾退案件,极大的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长江海事局下属某单位与某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该单位为落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要求收回租赁房产,而承租公司拒不配合。为此该单位起诉到江汉法院,在诉讼中,承租公司故意设置诉讼障碍,拒不参加诉讼活动以拖延时间。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又提出,本案的租赁方应按照交易惯例给予承租方门面转让费用、电力增容费用及消防通道改造费用约1000万元,如果在不给予补偿的情况下被强制腾退,被执行人就要组织上访。该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局领导与承办法官鲁林进行专题研究,表示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如被执行人不予配合,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人员,将依法予以罚款、拒留。同时,执行局领导和承办人鲁林耐心对当事人解释,告知刘某其提出的要求可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即使上访也按照信访条例依法进行,如果闹访,或是通过闹访的方式阻碍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在执行局的努力下,刘某不再提出天价补偿,也没有组织人员闹访,而是请求法院暂缓执行以便于职工安置。

  由于该案涉案房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商业步行街内,人流较大,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容易引起人群聚集,造成不良影响。再则,涉案房屋内有大量物品,腾退后还会产生物品保管问题,容易导致双方当事人再次发生矛盾。为此,执行局经讨论决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自行腾退,必要时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某采取强制措施。6月29日下午,鲁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察,商议房屋交接事宜。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步行街内部分商户和过路群众围观,刘某借机又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鲁法官当即向其出示拘留决定书和失信决定书,告知其若再拒绝腾退,法院将立即将其拘留。同时鲁法官还向周边商户和群众出示相关执行文书,围观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纷纷谴责刘某的失信行为,在强大的压力下,刘某终于同意腾退并于当日晚间安排公司员工将物品打包。第二日上午,该案申请执行人收到了房屋钥匙,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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