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组织全市法院立案系统业务培训
2016-07-15 09:01: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法院 | 作者:付俊
  在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周年之际,为了进一步深化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思想认识,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学习和交流立案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立案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两期立案业务培训班,对全市法院的立案法官进行培训。天津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勇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张勇在讲话中强调了立案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和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提高全市法院立案工作的水平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认识。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以来,基本实现了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要充分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信心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在贯彻立案登记制要求上不打折扣。全市法院的立案部门必须认真掌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严把法律关和政策关,正确把握应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界限,进一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二是要着力加强立案窗口的标准化建设。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法院立案窗口工作量大和工作难度均有所提高,全市法院立案部门要扎实推进立案窗口标准化工作,把握法律、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精神实质,严格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和立案窗口标准认真对照检查,清理不符合规定可能引发当事人质疑的做法。三要是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各级法院应该在第一时间书面层报市高院立案一庭。同时,各级法院立案部门对立案工作的突出问题、重要举措、调研成果、经验做法、问题建议等应该加强调研和总结,及时形成调研报告或者信息材料。

  为保障立案窗口工作不受影响,本次培训分两期进行。与以往培训相比,呈现出参训人员范围广、讲授水平高、培训内容实践针对性强的特点。参训学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效果好,达到了预期目的。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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