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试银行竞价开立破产管理人账户
2016-07-17 10:32: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孟焕良 祝璐
  7月15日下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竞价方式来选择开立破产管理人账户的银行,这是浙江首次通过竞价方式来选择开立破产管理人账户的银行,是绍兴中院规范破产审判流程监管、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又一次尝试。

  据了解,绍兴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13家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后,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和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成为该破产系列案件的联合管理人。系列破产案所涉13家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粗略统计在11个亿左右,第一笔破产资金将近8000万元。为体现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原则,根据绍兴中院的要求,管理人决定在该院的指导监督下,采用竞价方式择优选择银行来开立管理人账户,存放这笔巨额资金。管理人专门发出询邀函,说明此次竞价主要看各家银行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上浮水平,出价最高的银行就可以成为管理人账户的开立银行。

  “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为破产企业资金选定管理人账户开户行,一方面尽可能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也体现人民法院践行廉洁司法,努力确保破产审判工作公开公正。”绍兴中院副院长周剑敏说。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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