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调解的“和音”更动听
——文水县胡兰法庭陪审员化解纠纷那些事
2016-07-19 14:08: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西法院 | 作者:焦占伟 王俊强
 

    从汉字的结构上讲,“判”字是用刀各半分割利益,是一种依法强制;“调”是用周到的语言来处理问题,是当事人的一种自愿。基层法庭工作,从邻里纠纷到民间借贷,从婚姻案件到合同、保险纠纷案件,矛盾纠纷不分大小,大部分需要靠法律和温情共同来化解。

    胡兰法庭位于山西省文水县第二大乡镇——刘胡兰镇,与镇政府仅一墙之隔。无论春夏秋冬,人们总能看见,一大早就有需要解决纠纷的群众等候在法庭大门口或院子里。在胡兰法庭,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是一大办案特色,该法庭共有5名陪审员,其中4名在各自所在的村都有很大影响力,他们对于当事人或急或缓的纠纷都有相应的办法。

法律为尺丈量是非曲直

    法院调解的过程实际就是辨明是非,明确责任,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通过调解使当事人明白什么是法律禁止的,什么是受法律保护的,从而达到加强当事人法制观念,预防、减少纠纷的目的。

    人民陪审员桑怀亮是一名退伍军人,他至今依然保持着军人的严肃和稳重。作为一名陪审员,他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法律是严肃的,来不得半点马虎。无论多熟的人,他都会依法办事,并尽全力去办。经他调解的案子,当事人都心服口服。

    在调解过程中,桑怀亮会非常认真地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让他们对照法律条文,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这样,不仅能快速有效地做好调解工作,而且给当事人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使他们面对自己的事情不再迷茫。同时,好多“打过官司”的当事人碰到邻里乡亲遇到的类似纠纷,也会给其他人做工作。

悉心倾听找准问题症结

    为了帮助一些固执己见的当事人客观地说出自己的想法,胡兰法庭办案人员先让其作为矛盾主要一方开口说话。在其讲述辩解的过程中注意发现他的理由不足、证据不全等弱点,尽可能多地掌握情况,直到让他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后,办案人员再帮助他分析,引导当事人发现自己的要求有哪些地方不现实、不合理,从而主动接受法庭的观点和办法。

    郝万峻是一位60多岁的陪审员,大家都亲切地称他“老郝”。谁家婚丧嫁娶,第一个想到的便是他。老郝是村里红白喜事的总管,做事情非常认真,容不得有一点点瑕疵。有不少当事人在陈述事实时往往抓不住重点,想到什么说什么,这时老郝便会耐心倾听,不时将重点或矛盾环节记下来,等当事人诉说完后,他逐一指出对方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引导当事人发现自己的错误和不合理言行,从而为调解工作打好基础。

借助威信化解家事纠纷

    在生活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往往十分对立时才会到法院解决,有好多矛盾他们会在本族长辈、村干部等参与下化解。因此,很多案件由法官做当事人的调解思想工作,当事人不一定会接受,往往有当事人还会因为法官的热忱调解而怀疑法官在偏袒另一方。如果通过其信任的人去做思想工作,当事人就容易接受。

    陪审员乔文明是城子村的支部副书记,他一人身兼数职,对家家户户的情况都了如指掌。由于村民对他的信任,调解工作往往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他曾参与调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

    原来,薛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女儿一直由薛某的父母带大,跟爷爷、奶奶的感情非常深。这本是令人羡慕的家庭,但薛某与张某却因性格不合闹到了离婚的地步。虽然两人感情破裂了,但双方对孩子的爱均未减少,都希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乔文明亲自到薛某所在村实地走访、核实情况。几次走访,乔文明认为,孩子随父亲生活更加有利于健康成长。胡兰法庭工作人员遂与薛某、张某协调,做张某工作,最后张某答应孩子随薛某生活,自己保留探视权。

心理疏导用情消融坚冰

    当好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居委会老大妈”那样的热心肠,同时对调解工作又有足够的爱心和耐心,有深深的热爱和追求。当面对生性软弱、遇到挫折就痛苦万分的当事人时,胡兰法庭的陪审员婉言抚慰使其精神好转;而对有轻生念头的当事人,则积极开导使其回心转意。

    陪审员高金徽是胡兰法庭5名陪审员中唯一的一位女性。和其他女同志一样,高金徽很细心,脾气也十分温和。有的当事人刚到法庭时情绪很激动,越说声音越大。此时,高金徽总是耐心安慰,让他们别急,有话慢慢说,问题总会解决的。

    “调解工作不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而是深入案情,设身处地感受当事人遇到的困惑和急需解决问题的心情。”这是高金徽对调解工作的体会。

    调百家事,解百家忧。在日常调解工作中,胡兰法庭的陪审员根据案情,结合当事人的情况,首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查找法律依据,他们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不合理诉求和过激要求进行有针对性地讲解,利用法律规范的震慑力约束当事人;同时在言谈上做到“春风化雨”,用情消融坚冰,从而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