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行试车盗走并交易 买卖双方获刑罚金
2016-07-26 15:07: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 | 作者:曹军
  以购买车辆为名,到二手车行提出试车要求,在见无人陪同试车的情况下,将车辆开走卖给他人。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对试车人王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买车人李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7日,王某来到随州市区一家二手车行,见店内出售的有一辆黑色福特蒙迪欧轿车,遂向车行提出试车要求。车行业主同意并将车钥匙交给王某,但未安排人员陪同试车。王某将车开出二手车市场,遂起盗窃之心。后王某将车牌撬下,开车至湖北省沙洋县并以17000元的价格卖给沙洋县一家二手车店业主李某。李某从其合伙人处得知随州同行的黑色福特牌蒙迪欧轿车被盗。遂从网上购买了假号牌、假合格证、假交强险及假环保检验合格证等,将上述假证照县挂在该车上自已使用。

  2015年12月8日,民警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后根据王某的交待,公安民警赶至沙洋县将李某抓获,并追回被盗福特牌蒙迪欧轿车。经鉴定,被盗福特牌蒙迪欧轿车价值9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交待销赃地点,使公安机关及时追回车辆;被告人李某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评价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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