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游戏账号为诱饵 行骗数十万元获重刑
2016-08-02 11:01: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蚌山法院 | 作者:王斌
  本来是在网上出售自己的游戏账号,不想却被诈骗几百元,甚至几万元。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4年4、5月份,被告人杨某向被告人谷某、任某提出以买游戏账号为名实施诈骗的方法,具体分工为:被告人杨某、任某以买游戏账号为名联系受害人,要求受害人将游戏账号挂在5173游戏交易网站售卖,待受害人将游戏账号出售信息挂到交易网站后,被告人杨某、任某再冒充游戏交易网站工作人员,以需要交纳保证金、交易超时等方式为由骗取受害人财物;被告人谷某主要负责办理信用卡、手机卡、取钱等事宜。随着诈骗的钱款越来越多,被告人任某害怕便以姐姐生孩子需要人照顾为由离开。被告人杨某和谷某以同样的手段继续实施诈骗直至被抓获。其中被告人任某参与诈骗23起,涉案金额共109133元;被告人杨某、谷某参与诈骗37起,涉案金额共305863元。受骗人员涉及全国十几个省份。

  2015年3月12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3月19日,被告人谷某在其家人及杨某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日,被告人任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任某的家人替其退出赃款1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谷某、任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谷某、任某的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酌情予以从严惩处。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和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和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谷某虽主动投案,但当庭翻供,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被告人任某的亲属替其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