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男子伪造户口套取拆迁还建房获刑1年8个月
2016-09-14 14:21: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 | 作者:胡云秋
  为了套取拆迁安置的还建房,通过办假证伪造常住人口登记卡,骗取了总价值为128223 元的79.15平方米安置房。近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2年4月份,家住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的侯某为套取国家在红石社区拆迁安置的还建房,通过办假证伪造了侯某晨、侯某冉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将侯某晨、侯某冉以其家庭成员的名义申报拆迁还建,侯某实际取得位于红石安置区的房屋3套共325.25平方米,楼层调差折算后,实际获得安置面积为319.15平方米,多取得79.15平方米的安置房补偿。案发后,经房地产价格评估,被告人侯某实际骗取的79.15平方米安置房的总价值为128223 元。

  2015年1月28日被告人侯某主动到安陆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投案。另查明,被告人侯某已退出红石安置区房屋一套,面积83.79平方米。

  安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套取国家安置还建房使用面积,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侯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是自首,对其可以减轻处罚。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一审判决后,侯某以自己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且有自首、退赃情节、悔罪态度明显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为由提起上诉。孝感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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