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法办案更加公正和高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审判团队的构建与运行”研讨会综述
2016-09-14 14:30: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八版 | 作者:伍涛 陈荣 窦磊
  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基本完成、案件数量与日俱增的现实情况下,如何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执法办案更加公正和高效,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大且紧迫的课题。科学构建审判团队,对于落实审判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水平的重要途径。9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聚焦审判团队的构建与运行”研讨会,院庭长、入额法官、上级法院领导一起,共同就审判团队的构建与运行问题进行深入地研讨和交流。

  一、动因考量:组建审判团队系现实所需

  作为首都中级法院,北京一中院同其他兄弟法院一样,面临着员额制改革后法官人数大幅减少、人员结构发生变化、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问题,面临着如何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使审判权运行既公正高效又符合审判权运行基本规律的问题。

  北京一中院院长吉罗洪指出,建立审判团队是人民法院开展好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能够充分发挥团队的集体智慧、有效形成团队的工作合力,改变以往法官单打独斗、单兵作战的工作局面,切实将法官从各种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投身审判核心工作,提高审判质效水平,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北京一中院政治部主任赵明超指出,构建新的审判团队既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的组织保障;聚焦审判团队的构建和运行既是基于当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背景下的现实考量,也是基于当前一中院案件和人员情况的现实考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农荣认为,构建审判团队的目的是要把法官从繁杂的审判辅助工作中解脱出来,使法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审判核心业务。审判团队应当侧重强调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之间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基层法院还是上诉审法院都存在构建审判团队的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认为,审判团队是被人案矛盾逼出来的产物,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又不断被赋予各种新的含义。其现实意义包括: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强化专业化审理、推动领导办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审判管理、促进良性竞争、促进法官养成等。

  二、如何构建: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

  关于审判团队模式,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不宜搞一刀切,需要根据案件的类型、特点和审判队伍的具体情况,探索符合工作实际、行之有效的审判团队组建模式。

  北京一中院民一庭庭长郭燕枝介绍,民一庭作为传统的民事审判庭,无论是受理案件的数量还是入额法官的人数都相对比较多,因此设置三个审判团队,由副庭长及其他优秀法官担任审判团队负责人,并担任本团队所有案件的审判长。案件质量实行团队自我把关与庭长监督相结合,同时依托团队负责人联席会、法官会议等制度,保证裁判尺度的统一。民四庭庭长张家华介绍,民四庭作为商事审判庭,案件数量和人员规模比较适中,在现有审判庭的架构下组建2个审判团队,每个审判团队由1名副庭长、3名入额法官以及其他审判辅助人员组成。副庭长负责团队的组织与管理,案件审理实行合议庭负责制,承办法官同时担任审判长(副庭长参与合议庭审理时除外),法官助理、书记员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根据任务量进行必要的调配。刑一庭庭长周军认为,在目前法官助理严重不足、资深法官占该庭入额法官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案件随机组建合议庭更符合刑一庭的实际。合议庭法官由入额法官中的6名资深法官与其他入额法官随机组成;书记员与法官相对固定配置,尽量减少法官助理不足的影响;法官助理由庭长根据案件审理需要随机配置。执行一庭副庭长林骁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兼具执行判断权和执行实施权的性质,提高执行能力,需要组建专业化的执行团队。执行实施工作组建11个执行团队,其中10个标准化执行团队,负责现案执行工作;1个积案执行团队,负责老案执行工作。标准化执行团队由1名执行法官、1名执行员和其他辅助人员组成。

  三、如何运行:突出团队成员的角色认知

  北京一中院审判团队既是审判权运行的基本管理单元,也是基本的审判单元,同时还是基本的考核单元。审判团队的高效运行离不开审判团队成员的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北京一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丁翔宇在发言中强调,要以职责分工为基础,强化审判团队的自我管理。团队负责人除了办理自己承办的案件外,还要协助庭长履行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承办法官根据审判长确定的工作分工,负责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合议庭成员平等发表意见,平等行使表决权。审判团队内的所有人员都以其各自的职责为基础,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开展工作。行政庭审判长赵锋在发言中指出,审判长应当是合议制审判团队的业务带头人,在审判团队依法办案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审判长的第一角色是做好案件的承办人,要多承办具体案件,尤其是案情复杂、适用法律疑难的案件,做承办高质量案件的表率。刑二庭法官宋振宇认为,在审判团队中,承办法官是案件审理的推动者,要对整个案件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性问题进行基础性“加工”,使之全面系统地呈现给合议庭。承办法官一方面要在审判长的指挥协调下,发挥案件审理的谋划与推进作用,另一方面指导法官助理做好审判辅助工作。民六庭法官助理邾映映认为,法官助理首先要当好法官的助手,主动承担起有专业性要求的辅助事务;其次要当好法官的“参谋”,为合议庭高质量地裁判案件提供智力支持。与此同时,法官助理还要努力实现自我提升,为成为员额法官做好准备。

  何帆认为,审判团队负责人应当发挥五个方面作用:第一,带好新人,包括聘用制人员。第二,养成法官,做好未来法官的培养工作。第三,案件统筹,如审判流程节点和审理期限的把控等。第四,协助庭长做好案件的监督管理。第五,裁判尺度的统一。他同时提出,院庭长应加强办案和审判管理,充分落实司法责任制,抓好全院、全员、全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四、路向何方:遵循审判规律和司法改革的基本要求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审判团队的基本属性是审判属性,应当明确审判团队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单元的基本定位,审判团队必须能够独立发挥审判功能作用;审判团队同时还应当是一个管理单元和考核单元,能够实现自我认知、自我管理、自我激励;审判团队并非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相对于审判组织更加侧重于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之间的组合关系;审判团队的目标和方向是要去行政化,逐步弱化庭级层面的功能和作用,减少法院的内部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在现有条件下,必须正确处理好审判庭与审判团队之间的关系,按照审判责任制的要求,规范行使院庭长对审判团队的监督管理权,做到放权而不放任。但同时对于一些问题,大家也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例如:合议制的审判团队是应当以每个法官为基础进行组建,还是应当以合议庭为基础进行组建;审判团队当中是否需要选任固定的团队负责人或者审判长;审判团队当中的法官人数应当以多少为宜,审判团队当中如何组成合议庭,是组成固定的合议庭还是根据案件情况随机组成合议庭;在法官助理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审判团队当中的法官助理应当配备给法官个人还是配备给整个团队,等等。这些问题尚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与实践。

  吉罗洪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不管采取什么样的审判团队构建模式,都应突出审判团队的“审判”功能和属性,明确审判团队作为审判组织载体的基本定位,坚持审判的亲历性原则与平权原则。要坚持法官在审判团队当中的核心及主体地位,切实围绕法官开展审判团队建设,有效满足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现实需求。要高度重视法官助理的使用和培养,切实发挥法官助理在审判团队当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积极探索将院庭长直接编入审判团队参与办案,充分发挥其作为审判团队首席法官的作用,切实避免审判团队构建过程中行政化、层级化的倾向。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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