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被困女童刻不容缓 恩施市法院再发保护令
2016-09-19 10:19: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 | 作者:常唯一
  9月12日上午,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据该庭发出的保护令,与大桥路社区居委会、小渡船派出所联合出动,成功解救一名被患病母亲困于家中数月的八岁女童。

  杨某的父亲杨某某与母亲冉某某今年7月离婚,婚生女杨某由母亲冉某某抚养并随其生活。9月1日,本该上学的杨某未去学校报到,杨某某疑虑便到冉某某租屋看望女儿,冉某某不允许反而大吵大闹。联想到冉某某有精神分裂病史,左邻右舍的住户也反映至放暑假以来,女童杨某一直被反锁在屋内,加之冉某某最近有些异常举动,杨某某十分担心女儿处境。他首先找到小渡船派出所,派出所经各种尝试无法确认室内具体情况,又因杨某某无证据证明冉某某的精神状况,所以无法进一步展开行动。杨某某为此多次找到居委会、学校及派出所协调均无明显效果,冉某某仍拒绝开门让小孩外出,后经居委会工作人员建议,杨某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以尽快确保女儿的人身安全,并让其及早上学学习。

  杨某某的申请立刻引起了恩施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功凤和承办法官何厚礼的关注,并将此事向分管领导副院长章云峰汇报,章云峰迅速组织小渡船办事处、派出所及居委会对此事进行分工协调。当天,民一庭即向社区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发出人身保护令,并请求居委会和派出所近期密切关注冉某某的动态,以便寻找合适的时机尽快将女童解救出来。9月12日9点,杨某某打电话告知承办法官冉某某已出门买菜。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就是解救孩子的最佳时机。经协调,法官立即联系派出所及居委会,并迅速赶到冉某某住处,等待其返家。众人担心如冉某某依然拒绝开门,采取破门等非常手段会吓到小孩,同时担心冉某某易于激动无法控制情绪可能对女儿作出不利举动。为了确保小孩的人身安全,众人决定隐蔽密切观察,避免刺激冉某某,想办法先在室外拿到房门钥匙,以便控制现场情况。9点40分,冉某某买菜回来,法官立刻上前反复劝说,但其依旧不肯让居委会工作人员进屋察看小孩状况,甚至动手追打在场工作人员。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法警将冉某某控制住并从冉某某手中获得钥匙,顺利进屋救出女童杨某,在派出所及居委会的协助下将冉某某送至优抚医院。经检查,冉某某确诊患有精神分裂,需住院接受治疗。时隔数月重新见到父亲的杨某终于露出了八岁孩童应有的稚嫩笑容,杨某某心头一块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法官提醒您,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同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与亲人的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