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停车引发故意伤害案 三人被判有期徒刑
2016-09-29 14:51: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鼎法院 | 作者:章小慧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车辆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工具。但来来往往的车子多了,停车位十分吃紧,许多车主养成了一个坏习惯——随意停车,不放过任何一个能停的地儿。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随意停车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蔡某建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晨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陈某净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晨将电动三轮车临时停放在被告人蔡某建位于福鼎市沙埕镇其经营的商铺门前路段,本想着停个车子不碍事,却不知惹来了祸端。被告人蔡某建对其电动三轮车挡住去路心生不满,后双方发生争执并互相扭打,蔡某建用拳击打李某晨胸腹部,李某晨亦用拳击打蔡某建头面部。其间,被告人陈某净见其姑丈被告人蔡某建与被告人李某晨扭打,遂上前劝架,因未能将双方劝开,便用拳击打被告人李某晨肩部、右后侧肋骨部,被告人李某晨亦用拳击打陈体净面部左颧骨部位。经鉴定,三被告人的伤情均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蔡某建、李某晨及陈某净分别于2016年1月27日及2月2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三被告人达成互相理赔协议,并互相谅解。在审理过程中,经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李某晨、陈某净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结合三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意停车是不对的,可是一言不发就打人更不对。希望各位车主有序停车,实在有急事记得留个电话。当然,遇到被车阻挡,我们也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劝阻,或者向执法部门举报,随意殴打他人不仅不道德,还违反了法律,望大家保有一份理性。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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