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发布悬赏令助力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6-09-30 14:41: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二中法院
  28日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天津二中院发布悬赏令助力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果》,多家主流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一、发布悬赏令的动因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大顽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非常困难,“老赖”们千方百计隐匿财产,逃避法院执行。以往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主要是承办法官通过查控系统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来源相对单一,受限于执行查控条件及申请执行人举证能力,难以穷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为了打破执行僵局,更加全面查找被执行人责任财产,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天津二中院积极创新执行举措,于2016年8月26日,在天津市中级法院系统率先发布悬赏令,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了强大法律震慑力。

  二、天津二中院悬赏令的适用和规范

  悬赏令是针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表示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审查准许后,由人民法院批准签发的包括悬赏案件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奖励标准等内容的法律文书。为充分发挥悬赏令的作用,天津二中院进行了详细的前期研究和分析,制定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悬赏令适用办法(试行)》,对悬赏令的启动程序、适用条件、发布渠道、奖励标准、奖励费用承担、支付时间、税费缴纳、保密要求等一系列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重点落实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依法合理适用。目前发出悬赏的案件,多为基本穷尽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难以得到有效执行案件。上述案件悬赏均由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合议庭充分评议后决定适用。

  二是明确了不能获得举报奖励的三类人员范畴。第一,辖区内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书记员、速录员、文员、法警、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第二,辖区外法院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第三,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申请执行人的员工。

  三是明确了悬赏标准及相关程序。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使之到案履行债务,或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最高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划付给举报人作为奖金。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最高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3% 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申请人和举报人对举报奖励金额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是切实保护举报人。天津二中院在执行一庭设置了常设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电话接待、登记线索及举报人身份信息,并在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只将登记财产线索情况转给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进行核实。一旦案件执行达到了申请执行人悬赏要求,悬赏金将从被执行案款中优先支付,经核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无误后,仍由专人负责兑付,通知举报人提交完税票据,经内部审批后,支付悬赏金。完成兑付后,将相应票据提交申请执行人确认并归入卷宗,做到全程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

  三、悬赏令阶段性成果初显

  天津二中院发出悬赏令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很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对被执行人形成了联合惩戒的强大社会压力。截至目前,天津二中院共发出10道悬赏令,在本院互联网站发出五道悬赏令,对七个被执行人发出悬赏;在被执行人住所地等处张贴公告的形式发布五道悬赏令。举报人通过来电、来院反映、邮寄信件等多种形式,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情况以及财产线索。经过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多个案件的执行僵局得以打破。例如在申请执行人天津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天津二中院发出(2016)第003号悬赏令后,接到了举报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举报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相关银行账户,经查证该账户存有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并且该到期债权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可以对其采取执行措施。核实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即刻赶往河北省迁西县,成功扣划了100万元存款,将款项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也有一些被执行人因被悬赏形成的强大威慑力,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还有一些举报人提供了被执行人“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以外开设的银行账户等线索,承办法官正在逐一调查,过滤有效线索,待核实情况后采取执行措施。

  今后,天津二中院还将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发出悬赏令,拓展查控渠道,实现互联网、公告、报纸全方位发布体系,营造浓厚社会监督氛围,凝聚强大执行合力,有效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让“老赖们”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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