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召开
2016-09-30 15:40: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法院 | 作者:王治显
  近日,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在日照、德州分片召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方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各中院分管审判监督工作的副院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参加会议,并围绕近年来审判监督工作特别是刑事再审、减刑假释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疑难问题、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等,进行了交流发言。

  李方民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加强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审判监督工作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刑事复查和再审工作。对纠正冤错案件的认识要进一步深化,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长期、反复申诉无罪的案件,对可能存在定性错误影响对被告人量刑的案件,特别是可能涉及到罪与非罪的案件等,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对发现的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要及时处理,依法再审。对符合当时的刑事政策、证明标准、工作水平,不属于错误裁判的案件,不宜轻易改判。二是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减刑假释工作下一步的重点是推进减刑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对相关司法解释中要求的“确有悔改表现”要从认罪悔罪、遵守法律和监规、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积极参加劳动等四个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介入,依法审理好减刑案件。要认真抓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贯彻落实,统一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三是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探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将法律文书交付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消除隐患。要加强非监禁刑的适用,正确把握委托调查评估与依法裁判的关系,不能把评估意见作为判断有无再犯罪危险的唯一根据。

  李方民强调,要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自身建设。各级法院要进一步理顺审监职能,结合审判监督工作的自身特点,在司法改革中合理确定审监庭的定位、人员和考核方式。审监法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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