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公共场所投掷石头砸伤他人引纠纷
2016-10-28 14:11: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廊坊法院 | 作者:王晓羽
  河北廊坊安次区十岁孩童顽皮投掷石头,砸伤小区居民引起双方纠纷。近日,安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4年11月28日下午13时,男孩孔某在廊坊市安次区永祥苑小区内投掷石头将居民曹某打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口角软组织挫裂伤,廊坊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曹某痊愈后与孔某家长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因情绪激动引发急性脑梗,后经过治疗现已基本痊愈。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应当对其导致的损害结果承担完全赔偿责任。被告孔某在公共场所投掷石块,造成原告身体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被告孔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监护人孔建军(化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法定代理人孔建军赔偿原告曹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合计2807.51元。

  顽皮是孩子的天性使然。如今我们习惯亲昵地把调皮捣蛋的孩子称作“熊孩子”。“熊孩子”破坏力大,对自己的行为没有预见能力,因此作为家长一定要对自己的孩子尽到看护责任,切勿让孩子在没有限度的玩耍中“闯祸”,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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