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发布执行公告 悬赏擒“老赖”
2016-11-01 10:10: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 | 作者:邓画文 周子熙
  10月31日,湖南省株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公告,对1008名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并对这些“老赖”的行踪及财产线索实行悬赏。市民如有发现,可致电市各级法院进行举报,获得奖励。

  同时,“老赖”李永红因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偿还欠款1.1亿元的义务,被单独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凡向株州中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永红藏匿住处,帮助法院找到李永红本人的或举报李永红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株州中院将给予奖赏2万元。

  本次发布的1008名“老赖”名单中,既有自然人,又有法人。根据公告,被限制高消费后,自然人“老赖”及失信被执行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任何公民或单位发现公告中1008名失信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令规定的,可向执行法院举报。对举报被执行人行踪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举报人可获500元至2000元奖励。对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数额,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0.5%到5%的奖励。

  执行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情况将严格保密。同时,执行法院将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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