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猾司机心生贪念 暗度陈仓侵吞货主20余万
2016-11-02 14:02: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法院 | 作者:黄运昌
  被告人陈某宾,男,1968年生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县,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县。陈某宾是货车司机,在全国各地跑运输为生。近日,本来应以诚信作为基础的一桩交易,被他的一丝贪念彻底搞砸,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6年1月11日,被告人陈某宾和陈某波(在逃)驾驶一辆半挂大货车拉货到广西南宁后,陈某波通过手机上网与一物流联系,获得帮被害人李某从桂林市临桂区运三万公斤砂糖橘到江西省南丰县的运输业务。二人驾车到桂林市临桂区高速公路路口时,商量要将三万公斤砂糖橘骗走,并将真实车牌换下,换上假车牌后,先到桂林某公司装运了用于装砂糖橘的塑料框1860个,于同年1月12日到桂林市临桂区四塘镇某农场将被害人李某的30431.5公斤砂糖橘装车,然后将车开往武汉方向,同时中断与被害人李某的联系。二人驾车沿高速公路行驶至武汉市路段时发生追尾交通事故,所驾车辆及车上的砂糖橘被拉至武汉市江夏区某汽车维修中心,随后由陈某波以货主身份雇请工人,将砂糖橘全部拉到河北省唐山市盛华世家果品批发市场,交给大唐货站的阮某代卖。2016年1月16日,发现有人在调查该车砂糖橘的情况后,被告人陈某宾和陈某波即逃离河北省唐山市。2016年1月21日陈某宾被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1月27日被临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逮捕。后唐山市警方将阮某代卖的砂糖橘货款160248元扣押并退给被害人李某。经桂林市临桂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的塑料框价值人民币14508元,砂糖橘价值人民币225193元。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宾交纳退赔款79453元至法院;被害人李某亦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陈某宾予以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宾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主动交纳退赔款,具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故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陈某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某宾交纳的退赔款人民币79453元,退赔给被害人李某。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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