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上榜“黑名单” 主动到法院赔款25万元
2016-11-04 14:04:10 | 来源:砚山法院
  10月31日下午,在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召集下,被执行人权某与申请执行人就交通赔偿进行协商,经过执行干警向双方当事人以理释法,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权某一次性支付邹某家属赔偿款25万元,并当日兑现完毕。

  2015年2月,因权某犯交通肇事罪,被砚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408548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权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

  2016年6月6日,申请执行人吴某等申请强制执行,砚山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权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个人财产令,被执行人权某除赔偿5万元外,其余款项未能履行。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保护申请人执行款项及时到位,砚山县法院执行局启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机制,将权某纳入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失信人名单库,实行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权某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后,主动到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赔偿事项。

  执行干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达执行局后,执行干警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执行和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严厉指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解除信用惩戒。在执行干警主持下,权某支付赔偿款25万元,对尚欠的款项申请执行人吴某等放弃执行,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今年8月以来,砚山县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挤压其社会生存信用空间。目前,砚山县法院已公布两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有45名失信被执行人上榜 “黑名单”,其中有4人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执行金额到位率为100%。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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