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浑江:对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11-16 10:53:26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史兆琨
  记者今天(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1月10日,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检察院因白山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浑江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因白山市浑江区明双型煤厂(以下简称明双型煤厂)于2014年1月占用白山市上甸子村耕地4459平方米用于屯煤,于2015年4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明双型煤厂占用耕地4459平方米用于屯煤的行为违法,责令该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22295元。截至2016年8月,明双型煤厂既未缴纳22295元罚款也未退还耕地,致使上甸子村4459平方米耕地一直处于被非法占用的状态。后因企业权利流转,该煤堆所有权人变更为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煤集团)。2016年8月3日,浑江区检察院向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依法履行职责,限期恢复被违法占用的耕地。该局向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汇报请示后于2016年8月31日向浑江区检察院书面回复将采取措施依法履职。浑江区检察院收到回复后进行跟进监督,经调查发现吉煤集团只是将煤堆的一部分挪到了原煤堆的另一侧,耕地仍处于被违法占用状态,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变更为4167.06平方米,耕地的实际用途无法得到实现,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浑江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浑江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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