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行动态监管
2016-11-23 19:52:59 |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作者:万静
  为切实加强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中央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决定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财政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对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等环节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财政部(国库司)将动态监管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定期反馈主管预算单位核实,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动态监管的主要内容为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执行情况。重点监管中央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在发布采购公告前是否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在发布采购公告前是否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核或备案。

  同时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也将是重点监管内容。具体为中央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