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综合运用新举措力克执行难
2016-11-29 09:03:17 |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 作者:刘冬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转变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多措并举,执结了一起原本已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申请执行人天津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某公司因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诉至该院,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去年底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人员多方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除了诉讼期间保全的几万元银行存款之外,其他银行账户早已不再使用,该公司名下也没有房产和车辆。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内早已停产,公司门前聚集了许多来自各地催讨债务的人员,公司负责人早已不知去向。按照执行工作的传统做法,本案的“四查”工作已经完成,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然而该院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放弃,经仔细工作,了解到该公司生产技术在国内相关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并且其主要负责人目前正在与国外公司进行合作。执行人员抓住这一线索,分析判断被执行人很可能拥有专利权,而且其主要负责人有经常出境的需求。通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网站以及出入境部门的调查,执行人员的判断得到了充分证实,被执行人拥有多项专利和实用新型,并且近期有出入境记录。执行人员果断对该负责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并且在该院历史上首次采取了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知识产权进行查封的执行措施。

  这两项措施的采取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不久,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就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并且在短时间内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一件可能成为积案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这一案件是该院在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之一。也是该院执行工作的缩影。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以丰富、拓宽执行举措为抓手,全方位、多角度、高威慑、重惩戒,实现了执行模式的变革,大幅提升了执行案件工作效率,执结了一批疑难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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