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法院开展 “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
2016-12-02 15:20:27 | 来源:双牌法院 | 作者:伍雯婧 杨祖峰 王微微
  • 向群众发放法制便民手册。
  • 共青团双牌县委书记杨军艳与干警亲切交流。
  2016年12月1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前夕,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团支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再次集结出发,来到双牌县城人流量最为密集的商业广场开展了一场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下午两点,顶着凛冽的寒风青年干警们走上街头,铺开资料、拉起横幅,向过往人群及附近的摊贩发放诉讼指南、法律小常识等普法材料、宣讲典型案例,宣传宪法知识,并就老百姓最为关注的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冬日里,青年干警们热情的笑脸、耐心的解说吸引了不少群众驻足,他们中有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领一份法律常识手册眯着眼认真看;有上班路过的年轻人,匆匆一瞥之后不由坐下来咨询一二;有年幼的孩子,站在一旁认真又严肃地一字一顿地念着“学法辩是非、知法明荣辱……”;还有听到消息后,专程跑过来咨询关于讨薪方面诉讼程序问题的农民工兄弟……“大冷天里,这群年轻人还能这么耐心、热情地给我提供咨询和帮助,真是不容易,要给他们点个赞!”一位前来咨询的小伙子对青年干警们竖起了大拇指。

  人群中,还有一位特别的关注者,她认真阅读着发放的资料,聆听干警们的宣讲,不时拿出手机拍下照片,还与干警们亲切交谈,详细了解法院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原来,她是共青团双牌县委书记杨军艳。对于此次双牌法院团支部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杨军艳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表示,此次活动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了解了基层群众的真实的法律需求,还拉近了与民众的距离,取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下次你们搞法制宣传,一定要把我也叫上!”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正式实施。2014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每年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双牌法院都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围。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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