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盖房在文物上凿洞 男子获刑半年罚金3000元
2016-12-19 10:00:26 | 来源:永定法院 | 作者:张丽华 陈俊飞
  12月16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毁损文物罪案件,依法判处擅自在《世界遗产记录》、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永定区湖坑镇奎聚楼墙体开凿孔洞的被告人林某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奎聚楼于2008年列入《世界遗产记录》,2001年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作为文物建筑列入严格保护的范畴。

  去年5月28日,林某镇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雇请工人擅自在奎聚楼右后侧新建楼房,并将墙体紧靠奎聚楼墙体。由于需要固定新建楼房木梁,林某镇遂让工人在奎聚楼墙体上开凿孔洞,造成奎聚楼墙体毁损。

  经福建省文物局组织专家认定,林某镇新建建筑与奎聚楼右后侧墙体相连,新建房前部于土楼右后侧位置新挖地基,后部直接压制于土楼挡土墙,且新建房左侧在土楼墙体上直接开凿孔洞,对土楼原有墙体造成了直接损坏。另外,新建房对土楼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排水沟、挡土墙造成了直接破坏,人为改变了土楼右后侧的地基受力情况,对土楼的安全性造成了较大的破坏,也严重破坏了土楼的环境风貌。

  同年8月18日,林某镇被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案。案发后,其自行拆除了新建楼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镇在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奎聚楼右后侧新建楼房,在建造过程中对奎聚楼造成损坏,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案发后,林某镇已自行将新建楼房拆除,酌情从轻处罚。另鉴于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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