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来150元烟钱 换来四年有期徒刑
2016-12-19 11:22:08 | 来源:武鸣法院 | 作者:班文敏
  卓某因为赌博把身上的钱都输光了,郁闷之际,向赢了钱的庄家“讨”了150元钱买烟,但他“讨”钱的方式却触犯了刑法。近日,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卓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7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卓某与被害人谢某等数人赌博,卓某把身上的钱都输光了,郁闷的他想讨点钱买烟,问了几个参与赌博的人,都没人理会。这时被害人谢某准备开摩托车离开。卓某觉得谢某是庄家,赢了不少钱,就想向他讨点钱买烟。卓某截住正要离开的谢某,向他要钱,因谢某不愿意给钱,恼怒的卓某随即抓住谢某的衣领,挥起拳头连续击打谢某的脸部。待谢某不敢反抗后,卓某抢走了谢某的150元人民币。谢某因伤住院治疗了2天,案发后卓某并没有退还抢劫被害人所得的财物。

  武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卓某犯抢劫罪成立。被告人卓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案情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武鸣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卓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卓某退赔抢劫所得人民币150元,发还被害人谢某。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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