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将无缘“贵族学校”
2016-12-21 15:29:27 | 来源:北京法院 | 作者:秦文柏
  为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措施的执行,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该委依法配合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日前,朝阳区教委复函法院表示将把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作为高收费民办学校入学限制条件,同时将对在读学生家长与失信名单对比筛查,发现此类情况将协同法院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为推动限制消费措施得以切实执行,今年4月,朝阳法院积极与朝阳区教委联系座谈,就协助法院执行的措施、高收费私立学校的界定、被限制消费人员的排查、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随后,朝阳法院向朝阳区教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委通知辖区内高收费私立学校比对、筛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与就读学生家长信息,发现限制消费人员子女就读此类学校的,及时与法院沟通,同时建议将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作为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入学限制条件。

  据悉,朝阳区教委已正式复函法院,表示针对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列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与在读学生家长信息进行对比筛查,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将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此外,教委将在招生入学环节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将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作为入学限制条件,在招生材料中明示,招生环节将组织高收费私立学校对入学学生家长信息进行筛查,一经发现将暂停入学手续。

  对于具体高收费民办学校的范围以及高收费标准的认定,朝阳区教委会同朝阳法院及相关专家正在论证中。据悉,学校范围有可能涵盖非公办的幼儿园、小学、初高中及教育培训机构。此外,朝阳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殷兵也表示,禁止消费行为的惩戒对象是失信被执行人,而并非其未成年子女,因此法院在具体适用此项措施时,会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保障教育的连贯性。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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