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挂牌
2016-12-28 17:30:3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杨维汉 张展鹏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南京揭牌,巡回法庭随即正式办公。来自江苏、浙江等地当事人陆续来到巡回法庭递交材料。首个工作日秩序平稳,开局良好。图为第三巡回法庭法官接待来访当事人。李阳、王雪摄影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28日上午在江苏省南京市挂牌,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三巡回法庭的挂牌标志着司法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

  25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

  江必新介绍,第三巡回法庭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关案件,主要是考虑到,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较高,人口密集,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

  从2016年前三季度最高人民法院收案情况看,来自第三巡回法庭辖区的民事、行政案件占民事、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近1/6。2016年1月至12月中旬,第三巡回法庭辖区5省市新收案件数占全国省以下法院新收案件总数的25.09%。综合考虑华东地区各省市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我国传统地理区域划分以及近年来受理案件类型、数量等因素,确定了第三巡回法庭的管辖区域和设立地点。

  据了解,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和派出机构,第三巡回法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审级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级,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第三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类是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

  第二类包括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第三类是一些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主要是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第四类是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也可以交由巡回法庭审理。

  江必新介绍,第三巡回法庭包括庭长、副庭长在内的12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为45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0年以上,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针对华东地区金融、互联网、生态环境保护等新类型案件多的特点,有意识选派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法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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