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潜逃二十七载 法网恢恢终归案获刑
2017-01-11 15:57:44 | 来源:毕节法院 | 作者:武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是时间也不能抹去曾经的罪恶,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分子,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桩潜逃二十七年的犯罪,“拐卖人口”,制造悲剧的被告人徐某国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89年农历冬月13日,皮某碧(已判刑)以介绍朋友为借口,将本村女青年皮某妹骗到永燊街上。之后邀约吴某英(以判刑)共谋将皮某妹带到外省出卖,因二人对外省情况不熟悉,便找到余某富(以判刑)商议,由余某富找到被告人徐某国商定后,后由徐某国将被害人皮某妹及皮某碧、吴某英等人带到湖南省汨罗市某镇某村卖给村民周某平为妻,周某平支付2500元给皮某碧。后皮某碧、吴某英二人平分,吴某因将所有得赃款分200元给余某富,周某平另付650元介绍费给徐某国。受害人皮某妹于1990年7月24日到黔西县公安局报案。

  随着时间的推移,二十七年前的潜逃罪犯最终被抓获归案。2016年9月23日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向黔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徐某国犯拐卖人口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国以出卖为目的,将被拐骗的妇女从中介绍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拐卖人口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国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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