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综述
2017-02-07 08:47: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综编
  2016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积极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选任程序,扩大参审范围,调整参审职权,建立健全退出、惩戒和履职保障制度等,试点工作平稳推进,进展顺利。

   加强试点改革工作制度机制建设。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试点工作台账,探索完善选任、参审、培训和管理机制;研发全国统一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网络化、规范化、便捷化。

   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成立陪审工作管理处,专职负责改革试点工作; 建立改革试点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全面动态掌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分赴试点省份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专项督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及时纠正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指导各试点法院完成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

   加强对改革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和座谈会、深入试点法院调研,及时全面梳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重点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联合《人民司法》杂志社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有奖征文活动。四是加强试点改革培训宣传工作。多次就加强培训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举办人民陪审员示范培训班,组织编写《人民陪审员履职读本》,推动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组织拍摄人民陪审员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介绍情况,宣传典型,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群众基础。

  试点地区法院认真落实中央改革部署,主动向当地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改革试点情况,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第一,从整体情况来看,试点工作呈现“四个转变”,即: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第二,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50家试点法院已全部完成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第三,人民陪审员陪审作用发挥更加充分。2016年,50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81772件,其中,民事案件64917 件,刑事案件11642件,行政案件5213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624件。

  一年来,该项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试点部分任务还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阻碍。如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问题还存在较大争议,随机抽选模式下是否保留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还有争论,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等。二是与其他司改任务的协同推进存在难度。当前,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单独职务序列等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大众化平民化要求存在矛盾,特别是员额制下法官数量减少、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使改革试点中推行大合议庭等措施无形中增加操作难度。三是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还不到位。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了解还不够多,不能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载体,担任人民陪审员即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又是应尽的义务,主动参与案件陪审的积极性还有待加强。

  为了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研究工作,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研究小组,就其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