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香平
2017-02-20 07:33: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推荐理由

    赵香平,女,汉族,197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赵香平法官庭审后细心为当事人答疑解惑

        自1996年进入法院工作,她始终扎根执法办案一线,政治坚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面对纷繁复杂、积压如山的案件,她凭着精湛的法律素养、熟练的庭审技巧和严谨细致的办案作风,让当事人胜败皆服。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10年来,她先后审结案件2300多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违纪违法,无一起信访。面对情绪激动、满腹牢骚的当事人,她总结出的耐心听诉求、细心讲法理、真心解难题“三心”接待法,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在当事人心中她是“守护天平的忠诚卫士”。她还为到法院处理问题的困难群众送饭、给路费、捐款,动用个人人际关系网为困难当事人争取低保、补助、救济金,在当事人眼里她还是“知冷暖的贴心大姐”。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东宝区委政法委先后作出“向赵香平同志学习”的决定,她的先进事迹在当地广为传播,成为地方最具代表性的先进典型。

        近年来,赵香平同志先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最美基层法官并荣记个人一等功,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干警,被省委宣传部评为全省荆楚楷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

        ■办案故事

赵香平法官接待当事人时细心为当事人释法明理

        赵香平的办案故事

        “在黑夜里孤单的一点微光,不在乎谁看到我在发亮,再多苦再多累,我仍要飞翔。”因心中那份对法治信仰的坚守,无论面对何种困难境遇,赵香平时时用这句话自勉。

        崇尚法律,她是守护天平的“忠诚卫士”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赵香平毕生的追求。这份追求,源于她内心深处对法律的敬畏。2012年年底,一起襄荆高速“八车连环相撞特大案件”分到了赵香平的手里,由于案情重大,社会公众对案件的处理予以高度关注。该起交通事故造成4死8伤的严重后果,起诉至法院的共计14个案件,涉及当事人达50多人。时值年关将近,当事人家属来自湖南、吉林、河南等外地省市,沟通不易,对案件处理异常敏感,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该案是荆门市第一例将连续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分为四个阶段划分责任认定的案件,究竟认定为一起交通事故还是四起交通事故,直接关系到保险金的赔付数额及受害人权益的保障问题。接手案件后,加班加点查阅卷宗,不厌其烦接待当事人来访,与交警部门探讨事故成因,详细查找相关法律规定,……赵香平淡化了白天与夜晚、工作与业余的界限,唯有使命担当始终陪伴左右。庭审前,赵香平准备好了一个全面、详实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她凭着自身精湛的法律素养,严谨细致的办案作风,熟练的驾驭庭审进程,经过两天长达二十多个小时的审理,14个案件顺利审结。判决生效后,她又多次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涉及十余家保险公司的300余万元赔偿款全部到位,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称赞。在多年的办案生涯中,她逐渐摸索总结出一套独特的“庭审三步走”审判方法,即庭审前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明确争议矛盾焦点所在,有的放矢的制定庭审提纲,组织庭前调解;庭审中,正确引导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举证、质证,陈述诉辩意见,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争议不大、不能调解的案件当庭裁判;庭审后,注重释法明理,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度,让当事人胜败皆服。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10年来,她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2300多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违纪违法,无一起信访。

        心系群众,她是深知百姓冷暖的“贴心大姐”

        “法律虽然是无情的,但我们法官是有情的,作为法官要学会换位思考,理解当事人的心情,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情绪激动、满腹牢骚的当事人,赵香平总结出“三心”接待法,即耐心听诉求、细心讲法理、真心解难题,用理解、宽容和爱心平息当事人的愤怒和怨恨,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为到法院处理问题的困难群众送饭、给路费、捐款,动用个人人际关系网为困难当事人争取低保、补助、救济金,这样的事情对赵香平来说,已记不清楚有多少了。

        2014年12月,王某所乘坐的车辆遭遇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第二年3月,同起事故的另两名死者家属已到东宝区人民法院立案,可伤者王某一直未联系法院。考虑到死者和伤者的权益保护,赵香平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找到了王某家人的电话,提醒他们尽快提交相关证据并起诉,并可以按法律规定予以预留保险赔偿的份额。王某的家属接到电话后,不敢相信法官会主动打来电话提醒。2015年4月7日,王某家人从河南省禹州市赶到东宝区法院,赵香平一路指引他们办理了相关立案手续。案件受理后,赵香平又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调解相关赔偿事宜,在2015年5月18日开庭前,原被告双方已就超过保险限额的5万余元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5月21日,赵香平依法判决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5.6万元。判决生效后,赵香平多次打电话督促保险公司履行。该案从立案到判决到拿到20余万元的赔偿款,只用了不到2个月的时间。王某的家人感慨地说,“因为这起交通事故,从处理事故到寻医问药,找过很多部门、见过很多人,赵法官您是我见过最亲切、最真心为我们着想的人。”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