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玲代表:陪审员制是群众监督司法有效形式
2017-03-06 14:53: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小玲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株洲市两级法院近年来致力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颇有成效。株洲法院促进陪审制度规范化,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审判管理、司法礼仪、廉政纪律、补助经费、考核奖惩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同时,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截至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全部完成,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了陪审员库,以随机抽取为原则挑选陪审员参审。此外,陪审业务也更趋专业,除普通陪审员库外,还建立了专家陪审员库,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独特优势,提高了审判质效。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陶瓷协会副会长、醴泉窑艺总设计师)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