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冤假错案:纠错和预防并举 维护公平正义
2017-03-09 09:07: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屠少萌
 

    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习近平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

        ——孟建柱

        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

        ——周强

        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大期待。

        而冤假错案恰恰是对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一旦形成,危害甚巨。

        面对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一向立场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纠错: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2016年,全国法院在前三年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的基础上,继续秉持有错必纠的精神,纠正了河北聂树斌案、海南陈满案、福建许金龙案、江西乐平“5·24”奸杀案等多起社会反响巨大的冤假错案,赢得公众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在纠正冤假错案中的审慎之举也令人肃然起敬。以聂树斌案为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另一个高院复查,以确认是否需要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为此指定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高院专门举行了持续11个小时的听证会,5位合议庭成员、2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和15位听证人员认真听取了该案的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以及河北承办案件相关单位的代表的意见。

        ——为了确定是否有必要提起再审程序,山东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全面审查,最终认定: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山东高院的复查意见进行了审查,作出(2016)最高法刑申188号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指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2016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至此,这起历时22年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终得以纠正。冤假错案的纠正,重塑了司法保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大大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预防:夯实防范错案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明确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为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中央政法委于2013年8月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在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和制约等各个环节,规定了具体工作机制。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

        2016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庭审中心等原则,明确了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对侦查、起诉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为严格落实中央《意见》的要求,2017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计33条,通过有针对性地完善证据制度和审判程序,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完善公检法各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牢牢筑起防范冤假错案的程序防线。

        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一段时间以来,会见难、阅卷难、调取证据难,被视为刑事辩护律师的“三大难题”。而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实现。若刑辩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不当限制,则必然造成刑事诉讼控辩平衡结构的失调,冤假错案也就更有发生的可能。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代理申诉权等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切实保障和便利。201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律师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阅卷、联系法官等功能。同时,上海、重庆、浙江等地纷纷开展了网上律师服务平台、律师服务中心的建设,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保障。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