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公平正义砥砺奋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进展新成就述评
2017-03-12 00:16: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人民法院报编辑部
  风云变幻的世界,奔腾不息的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总揽战略全局,把握发展大势,开启了波澜壮阔的伟大奋斗,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全新局面。

  公平正义砥砺前行,司法事业只争朝夕。

  4年多来,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复兴相伴,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随,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篇章。

  (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实现新发展,司法理念开辟新境界。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更是人民法院矢志不渝的遵循。

  2013年3月21日,刚刚就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周强,在湖南韶山调研时坚定地指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的首要政治任务!”随后,这一要求被确定为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

  2013年7月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被明确为人民法院工作主线。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出台《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这被视为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的“一号文件”,是“通往社会公平正义的路线图”。

  人民法院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十三五”规划,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大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保障大局。

  “想中央所想、急中央所急,坚持一切工作必须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进行,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这就是周强院长阐释的人民法院“大局观”。

  面对“一带一路”建设中出现的各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公正高效的司法、依法平等保护的立场,增强了外商投资中国的信心。

  京津冀一体化紧锣密鼓,长江经济带发展如火如荼,上海浦江东畔,中国自贸试验区从这里起航。为了服务和保障这些国家战略,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出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打破一亩三分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以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法治不可缺位。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彰显最高人民法院致力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态度和决心。

  “推进破产法律制度实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加强司法应对”。人民法院积极使用法治手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几年来,人民法院找准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以新发展理念统揽司法工作,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以最大的努力投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洪流中去。

  (三)推出一项又一项便民、利民、为民、爱民的司法新举措,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了最直接的“获得感”。

  “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一项又一项便民、利民、为民的司法新举措,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了最直接的“获得感”。

  民有所需,我有所为。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2015年以来,各地法院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诉讼事项“一站式”办理,实现了诉讼服务的巨大优化。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了破解群众“立案难”的困局,2015年5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诉权。实践表明:立案登记制改革顺民意、得民心,老百姓告状不再难!

  “要坚持依法纠正冤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周强院长铿锵话语的背后,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担当与自信。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公开审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这起历时22年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以纠正,彰显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对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河北聂树斌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34起;2013年至2016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四)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司法队伍。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干劲,迅速启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始终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全国法院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涌现出黄志丽、马彩云、蒋青春等一大批忠诚敬业、无私奉献的模范法官。

  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国法院以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优秀中青年法官为重点,不断加强能力培训,坚持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落实培养双语法官的“千人计划”、开展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完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管理使用制度,实施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落实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制度。

  打铁还需自身硬。人民法院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老虎”、“苍蝇”一起打,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仅2013年,全国法院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829人。

  各级法院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反腐败工作的严峻性,认真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接触交往行为,建立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设置“警戒线”、构筑“防火墙”,使“铁规”“禁令”持续发力。

  (五)司法体制改革驶入深水区,敢于动真碰硬、触及利益,直面问题,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试点探索同频共振,其目的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这是一场波澜壮阔而又复杂艰巨的改革,更是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

  顶层声音、顶层设计是司法改革起航的大气候、大方向。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占据了相当大的篇幅。

  一年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司法改革的宏伟蓝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审议通过了38个与司法改革相关的文件,司法改革拥有了最坚实的政治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央统一部署,统筹规划,督导评估,用钉钉子的精神,不断以改革回答改革进程中的难题。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等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司改文件一一出台,重要领域的“绊脚石”被踢开,关键环节的“肠梗阻”被突破。

  深化改革首先要抓住关键,突破重点。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基础性、制度性改革措施中,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关键。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裁判文书由办案法官自行签发,院长、副院长、庭长对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

  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司改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此后,一场中央顶层设计、地方试点探索的司法体制改革分三批次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39%,这是一个牵动全体司法人员神经、触及司法人员切身利益的员额制改革数字,它让全体法官经历了一场“重新洗牌”,也成为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一个缩影。

  从严掌握员额比例,确保员额分配向基层倾斜、向案多地方倾斜;严格入额条件和程序,突出办案能力和业绩考核……在最高人民法院推动下,目前,全国已有3153家法院完成入额遴选,占全国法院总数的90%,共产生入额法官11万名。85%以上的人员配置到办案岗位,一线办案人员增加20%左右,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职的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与此同时,随着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履职保障、惩戒意见,权力监督等与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改革举措同时发力、共同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主要领域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成。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随着对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又迈出了符合司法规律的重要一步。

  2014年底,随着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相继成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正式走入公众视野。

  从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到2016年底第六巡回法庭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已完成全国布局,交出的答卷令人赞叹不已——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设立两年来共受理案件4721件,审结4573件,接待来访7.3万人次。巡回法庭实行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成功打造了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司法新模式,被誉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试验田”。

  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员额制促使精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实现审判重心下移,跨行政区划法院打破诉讼“主客场”……四年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完成17项,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已全面推开60项,其余5项均在试点基础上有实质性进展。

  (六)信息技术革命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基础,把握时代潮流,建设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强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科技革命席卷而来,信息技术一日千里。

  “要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信息化。”2016年11月,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上,周强院长如是说。

  建设智慧法院,就是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管理全面结合、深度融合,让法院工作插上信息化的翅膀,依靠网络技术,运用大数据分析,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目前,智慧法院已具雏形:

  ——全国3520个法院及近1万个派出法庭全面实现了网络互联互通与数据共联共享,业务交流、信息分享一键可达。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网上办公、网上办案,案件、文件全部网上流转。

  ——可视化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汇集9000多万件案件数据,每5分钟自动更新全国各级法院的收案和结案情况,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法院案件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审判态势实时生成。

  ——司法公开四大平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中国庭审公开网建成运行,裁判文书网已公布裁判文书2680多万份,成为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公众拿起手机扫码,就可以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实时观看正在进行的庭审活动。

  ——人民法院执行系统与全国3000多家银行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各类财产信息。运用这一查控系统,截至目前已查询案件超过975万件、冻结财产超过752亿元。

  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地方法院依托顶层设计,结合各地情况,涌现出了浙江、上海、江苏、河北等各具特色的法院信息化服务样本。

  (七)“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

  今年1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230多个具体指标,对全国四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自此,人民法院是否基本解决执行难有了明确标准。

  将这项重要的司法工作完全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表明了人民法院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接受社会评判,凸显了解决执行难的坚定信心和必胜决心。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庄严承诺。

  这是一份掷地有声的军令状,更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攻坚战。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全国法院以披荆斩棘的勇气、雷霆万钧的行动向执行难发起猛攻,以执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借助信息化网络查控体系,将“被执行人财产难寻”这一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社会难题,转化为简单的信息技术问题,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司法智慧;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政府机构及各社会主体之间的执行查控网络连接,持续深入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全面压缩规避执行的存在空间。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让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息化手段的运用让法院执行“长出钢牙”,“老赖”们只要上了失信“黑名单”,便寸步难行。

  2016年,全国共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1.6%和33.1%,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要进展,有了实质性突破。

  (八)人民法院对外交流合作举措频频,国际司法交流与协作形式丰富多彩,在多边司法舞台上向世界传播中国法官声音,展现中国法治形象,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司法领域的影响力。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

  2014年8月27日,位于北京东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迎来了一批特殊客人——来自16个国家驻华使领馆的25名使节。

  旁听庭审、参观座谈……一天下来,他们既惊讶又兴奋。“像今天这样的面向外交人员的开放活动,可以提升中国的司法公信力,对世界了解中国的司法制度也很有帮助。”乌拉圭大使如此评价。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的专门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开放活动,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对外司法交流合作举措频频的一个缩影。

  201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团赴哈萨克斯坦出席了第九次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014年9月,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广西南宁开幕,围绕“司法合作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共商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大计。2015年3月,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在海南三亚举行,这在金砖国家交往与合作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2016年11月,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现场,“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拉开帷幕……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积极与世界各国开展多种形式的双向司法交流,至2016年,已与近130个国家的司法机构以及20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与25个国家的最高司法机构签署了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

  目前,中国已与67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等共121项,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全程参与谈判,并对其文本进行了审核研究。

  据统计,中国法院审查、办理的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引渡、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协助案件,平均每年都在3000件以上,司法协助案件的范围覆盖了全球70余个国家。

  回顾过往,我们看到了收获和辉煌。

  展望未来,我们看到了信心与希望。

  在中国发展的历史坐标上,2017年将注定是继往开来的重要节点。今年将迎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人民法院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

  百尺竿头思更进,中流击水须奋楫。

  全国法院要继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大的毅力和勇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书写更为壮丽的司法篇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杨青